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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2作者: 浏览量: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林则徐以钦差大臣身份奉命使粤,行前发出《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对沿途接待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自己一行车马自费,不得大搞排场铺张,不许在各驿站索取丝毫,不必另雇轿夫迎接。传牌告知:“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糜费。”并特地强调“如有借名影射,立即拿究……需索者即须扭禀,私送者定行特参。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切切”。林则徐这种不讲排场、清廉自律的品格,对官吏廉洁奉公的纪律要求,深深影响着儿女和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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