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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3-09-20作者: 浏览量:

我单位计划采购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除“四害”服务采购项目准确把握拟采购设备的市场价格行情,合理安排采购预算,高效使用教育资金,力求物美价廉效益,科学组织采购工作,特开展公开采购询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询价须知

1.有意向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的合法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营业户,且基本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按照我单位所提供的采购物的具体规格参数技术方案采购要求,在2023年 9月 15日17:00时前,向我单位做出书面报价。外地的供应商可以将报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快递至学校。

3.供应商如向我方做出书面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采购要求,且不可提价变更。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我单位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4.本次询价由供应商自愿参与,因参与询价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询价结束后,我单位将根据询价情况制定相应采购方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其询价文件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二、询价除“四害”采购项目公告

一、蚊蝇蟑消杀

地点

次数

外环境及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水沟食堂

24

行政办公楼1-4层

12

 

二、灭鼠

地点

次数

外环境及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水沟食堂

12

 

、蚊蝇蟑消杀

地点

次数

外环境及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水沟食堂

24

行政办公楼1-4层

12

 

灭鼠

地点

次数

外环境及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水沟食堂

12

以上共计:人民币14880元(壹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包括:动用车辆,使用车载大型喷雾器,用药数量增加及人员工资、药品费、交通费、税收等一切费用。

一、消杀范围:

外环境及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水沟、食堂(包括腾飞校区),行政办公楼1-4层;腾飞校区校领导办公室。

二、消杀对象:

鼠、蚊子、苍蝇、蟑螂。

三、消杀形式:

灭鼠每月1次;灭蚊、蝇、蟑螂每月2次;行政办公楼1-4层每月1次;腾飞校区校领导办公室每月1次;如遇大型活动礼堂免费消杀;如有发现蚂蚁、红火蚁免费治理。

四、甲乙双方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灭鼠。(1)杀鼠剂:使用高效低毒杀鼠剂0.005%溴敌隆毒饵以直投方式投放,无二次中毒,对人畜无害。(2)灭鼠毒饵:根据甲方不同的场所釆用配制不同的饵料。(3)灭鼠方法:针对实际情况,釆用不同的灭鼠措施,重点对学校食堂周边、垃圾收集处、停车场等进行灭杀。做到:到位率:将灭鼠毒饵投放到鼠类活动的场所,墙边、跑道、洞口等;投放原则为少量(20克)多堆。复盖率,学校面积全覆盖,不遗漏有老鼠活动的场所。保留率,投药后吃多少补多少,吃光加倍,鼠类所到之处始终有毒饵。

2、灭蚊。采用滞留喷洒或超低容量的喷雾,车载大型喷雾器;使用最新环保型、高效低毒菊酯类杀虫剂(1:100溶度配比)。室内:喷洒于墙壁、空间等蚊子出没或栖息处,喷液量达到饱和浓度为宜,确保全面覆盖;室外:重点对阴暗潮湿、积水、下水道、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喷洒,消灭蚊虫孳生场所。

3、灭蝇。根据苍蝇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办法,使用最新绿色环保杀虫剂(1:100溶度配比)进行灭蝇。室内:使用超低容量的喷雾器或其它器材,喷洒在墙壁及苍蝇习息处;重点针对厨房、食堂进行有效灭蝇。室外:对单位周围全覆盖,重点针对垃圾收集点、卫生间使用绿色环保高效低毒杀虫水剂、粉剂,综合用药,杀灭苍蝇及卵幼。

4、灭蟑螂。室内、外环境使用绿色环保杀虫剂(1:100溶度配比)进行喷洒,重点针对下水道、潮湿地使用电动喷雾器进行消杀,并根据德国小蠊的特性,使用灭蟑胶饵或杀蟑方便贴进行有效灭蟑。

5、灭蚂蚁.红火蚁。室内外以2%吡虫啉杀蚁饵剂直投方式诱杀

总体效果:在甲方应尽义务下,通过以上消杀,将“四害”密度控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

三、商务事项

1.资质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

2.报价注意事项:供应商的报价须在合理的范围内,报价须包括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仅限于运输费、材料费、人工费、税费、措施费等)。

3.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

4.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芝山路53号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校内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验收后30日内按照相关采购惯例执行付款。

四、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须加该供应商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附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须包括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廉洁协议书》(附件3)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并按正常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附件2)。

3.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联系人: 吴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15260639681、18159709028

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2023年9月12日


初审:王国雄

复审:杨珊莹

终审:王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