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我办《关于开展2020年“两项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0〕24号)、《关于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0〕26号)精神,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实地督导组,于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对漳州市开展“对市督导”。现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电话:19906946473
来电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0年10月25日